1、绩点处分,旷操一次扣期末绩点0.2分,旷操两次扣期末绩点0.4分,以此类推。这是期末班级统计绩点的重要依据。
2、纪律处分:累计旷操达到6次,院级通报批评一次,达到12次,院级警告处分,达到16次,院级严重警告处分并上报学工办备案同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注:迟到两次算旷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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