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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15年05月20日 00:00  浏览量:[]

请在各班班长交流群下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于本周五(2015/5/22)之前交到24#226项老师处。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办理毕业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使2015届毕业生离校后能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后凡在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工作生活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不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原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在清河区、清浦区工作的,2016年参保时需到开发区医保中心办理转移关系(带身份证、市民卡即可)。

二、在以上3个区以外地点工作生活的毕业生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转移至工作生活所在地继续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当地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待遇(断保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三、本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生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如在2015年底前发生住院费用可回校办理报销相关手续。

四、请各学院5月31日前把学生填写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送到总务基建处管理科(枚乘路校区行政办公楼211室),以便统一送到开发区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联系人:总务管理科陈玉霞    联系电话:0517-83591061。



作者:项老师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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