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统一服从学校保卫处、设备处的指导、管理,各系(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各系(院)分管主任负责。各实验室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六、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八、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九、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须经批准,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十、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非实验需要的大功率电炉和电热设备。
十一、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批。
十二、贵重仪器概不外借。其他设备须经系(院)分管主任同意,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才能外借。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十三、各系(院)分管主任要定期对本系(院)设备的安全、防盗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每个寒暑假前各系(院)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
十四、实验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五、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损失、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