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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防火检查制度
供稿:   日期:2019年09月23日 12:5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各实验室主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防火检查每周一次,每逢节假日、寒暑假前后积极配合保卫处同志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排查。

四、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向本学院领导汇报并进行整改,以消除火灾隐患;若无法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将情况向学校保卫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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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刘贵萍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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