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签表一律由同学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否则未签到者和代签者按旷课处理。
2.凡晚签表没签到且去向一栏未标注原因的,一律算旷课。
3.去向一栏标注请假,检查的时候考勤班长需出示假条(必须有学工办或者本人所在组织盖章), 没有假条当天就算旷课。如果第二天补假条,则在周统计中销到,否则算旷课,不隔周销到。(长期病假有假条除外)
4.班级有免修的同学请考勤班长将他们去向一栏标注免修并出示证明。
5.公选课统计已经统计并且以截图为准,,以后凡去向一栏标注公选课却没有公选课或公选课结束或者未注明的同学一律算旷课。
6.请各班考勤班长于晚自习之前到学习部领签到表,7:15之前全班签到并送至学习部值班室,否则算全班考勤班长旷课一节。
7.晚自习检查时考勤班长或相关负责人如有所隐瞒,则当场点名并算班长、考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旷课一节。
8.晚签表送到学习部后未签到的同学为迟到,即使去学习部销到也算为旷课一节。
9.晚自习9:00放学,9点之前班级人数早退一半以上的算全班班委旷课一节。
10.晚自习检查两次,7点50至8点30之间抽查一次和8点40左右普查一次,有各自的出勤率,抽查时不在则算旷课一节。抽查主要针对纪律不好,旷课人数居多和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班级。
11.晚自习纪律采取打分制,60,70,80,90,方便在周统计中评比,这是班级评比的一项考核标准。60分为班级纪律很差,吵闹不堪,学生随意走动,不学习同学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70分为班级较吵闹,有二分之一左右同学未学习的情况;80分为班级纪律一般,有三分之一左右同学未学习的情况;90分为班级纪律情况优良,大部分同学认真学习的情况。
12.迟到早退算旷课一节,晚自习缺勤算旷课两节,旷课一节扣期末绩点0.2分,旷课两节扣期末绩点0.4分,以此类推。这是期末班级统计绩点的重要依据。
13.班级聚餐时间尽量不要定在晚自习期间,否则算全班集体旷课。(特殊情况除外)
1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班级建设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需要提前一天向学习部出示活动策划书。
15.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发现严重影响晚自习秩序者将追究其责任。
16.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旷课达到6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一次,达到12学时,院级警告处分,达到16学时,院级严重警告处分并上报学工办备案同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说明:每天晚自习按2学时计算)
17.学习部成员检查时如若发现包庇隐瞒的现象则与被包庇学生同记为旷课两节。
18.本晚自习检查准则解释权归交通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所有。